公正性和保密声明

  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确认的具有法律地位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心充分理解保密承诺及公正性对认证活动的重要性,识别和管理可能的利益冲突,确保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特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一、公正性

1、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在组织结构、方针政策制定、认证审核过程及认证决定等方面,充分体现和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

2、凡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有权获得认证,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不以已认证的组织的数量作为认证的限制条件。

3、决定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方针、政策的公正性管理委员会由与认证有关的利益方代表组成,任何一方代表均不占支配地位。

4、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的认证决定和申诉裁定通过公正投票的方式,由具备能力目未参与相关审核的人员作出。

5、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及其认证相关员不从事任公正性的活动,包括为认对象事的业务活动和咨询,我中心的活动不与咨询活动发生联系,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也不以任方式生荐使用任咨询服务机构人员不提供可能影响认证过程和认证决定的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

6、当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需要以共同拥有所有权或合同安排的方式,与其他法律实体合作时,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将要求这些相关机构的活动也不得损害认证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7、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不接受任何影响认证工作公正性的经济资助。

8、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认证相关的所有人员,在参与认证决定、从事审核或处理申投诉前须签署公正性和保密声明,承诺遵守各项公正性及保密守则,主动报告本人及所在机构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的或潜在的行政、经济、商务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并对公正性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凡有利益冲突可能的人员均应主动回避。

9、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要求所有可能影响认证过程和结果的人员客观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可能损害认证公正性的行政、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

10、对所有申请人公开有关认证审核程序方面的信息,并以公正的法定程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二、保密

1、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遵照有关法律要求和认可机构的规定做出适当的安排,保证本公司的各级人员对在认证过程中所获信息保密。

2、除认可机构或法律要求之外,有关受审核方特定产品或组织的信息在没有受审核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当应法律要求需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质量促进(北京)技术中心将通知受审核方所提供的信息。

3、本公司全体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兼职审核员、技术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均在签订聘用合同或颁发聘书时签署保密声明,做出保密承诺。